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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发布依法严惩网络犯罪指导性案例

发布日期:2018-12-26 00:00:00    来源于:  http://www.xlaw8.cn/

为依法严惩网络犯罪,加大对网络犯罪案件的指导力度,最高人民法院12月2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第20批共5件依法严惩网络犯罪指导性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林文学主持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介绍相关情况。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此次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均涉及网络犯罪,回应涉网络犯罪案件审判实践突出的法律适用问题,涵盖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网上开设赌场等犯罪行为。其中,指导案例102号《付宣豪、黄子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旨在明确“DNS劫持”行为,明确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达到后果严重程度的,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DNS劫持”通过篡改域名解析,使网络用户无法访问原IP地址对应的网站或者访问虚假网站,从而实现窃取数据资料或者破坏网站原有正常服务的目的,这种犯罪行为在实践中较为常见。   指导案例103号《徐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旨在明确企业的机械远程监控系统属于计算机信息系统。该案例表明,违反国家规定,对企业的机械远程监控系统功能进行破坏,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该案例的发布有利于明确类似案件定罪量刑标准,依法有效维护企业财产权益。   指导案例104号《李森、何利民、张锋勃等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旨在明确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属于计算机信息系统,用棉纱等物品堵塞环境监测采样器,干扰采样,造成监测数据失真的,属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后果严重的,应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定罪量刑。该案系国内首例此类案件,具有法律适用的指导意义和法律宣传的教育意义。   指导案例105号《洪小强、洪礼沃、洪清泉、李志荣开设赌场案》旨在明确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邀请人员加入微信群的方式招揽赌客,通过竞猜游戏网站的开奖结果等方式,以押大小、单双等方式进行赌博,利用微信群进行控制管理,在一段时间内持续组织网络赌博活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此案例对于利用微信群作为平台开设赌场的性质认定予以明确,对于司法实践正确处理类似案件具有指导意义。   近年来,利用微信群以抢红包的方式开设赌场的案件屡见不鲜,危害严重。此次发布的指导案例106号《谢检军、高垒、高尔樵、杨泽彬开设赌场案》,旨在明确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邀请人员加入微信群的方式招揽赌客,并利用微信群进行控制管理,根据设定的赌博规则,以抢红包方式,在一段时间内持续组织网络赌博活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发布该案例有助于指导司法机关依法办理类似案件,教育引导社会公众遵纪守法,同时促进完善网络管理。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