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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瓣又被制作方送上被告席?碰瓷还是维权?

发布日期:2018-11-13 00:00:00    来源于:  http://www.xlaw8.cn/

在此次爱奇艺起诉豆瓣的事件中,本来质疑恶评与剥夺评论自由原本是两个概念,但显然没人试图辨析,多数网友也并不想进行严肃讨论,只不过是借机表达不满。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没错,“我们的精神角落”豆瓣网又被告了,但这次,起诉者并不是戛纳落选导演毕志飞,而是换成了视频网站爱奇艺。   就在前几天,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网公布了一则案件快报,根据快报所示: 海淀法院网案件快报   今年九月份,视频网站爱奇艺公司出品了一档名为《奇妙的食光》的大型综艺节目,该节目号称是一档集美食和成长于一体的互动实境经营秀节目。为了给观众呈现优质的节目内容,据说爱奇艺投入了巨额资金、人力、物力进行节目制作。   但就在节目正式上线前,经爱奇艺调查发现,网名为“高级督察陈小生”、“少女兔”、“fckjzt”的用户在豆瓣网上分别发布了三篇名为《疑似别车?爱奇艺又咋了?十几名男员工殴打女粉丝?》、《aqy奇妙的食光节目组打人有鹅搬么(新增工作人员回复)》、《爱奇艺<奇妙的食光>十几名男性员工打人、也打女粉丝》的文章。   这三篇文章主要针对爱奇艺《奇妙的食光》节目组殴打女粉丝一事发表言论,其中谈及“爱奇艺员工打女粉丝,还有涉嫌种族歧视,性骚扰女粉丝” 、“十几名壮汉拳打脚踢一个女生、看得我目瞪口呆”、“节目组十几个人打一个人”等。 爱奇艺出品综艺《奇妙的食光》   爱奇艺认为,豆瓣网用户在网上发表的上述文章及个中言论系不实内容,严重损害了其名誉权,并给节目的声誉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损害了其合法权益。   所以,因不满自己出品的综艺节目《奇妙的食光》在正式上线之前被豆瓣网用户诋毁,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以名誉权纠纷为由将豆瓣网运营主体北京豆网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豆瓣网删除侵权文章、公开赔礼道歉、并提供上述三名用户的真实身份信息、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日前,海淀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相信不少豆瓣er在看到或听到这样的新闻后,刚开始难免会产生一些无名之火,毕竟,豆瓣是很多文艺青年的寄居区,那里有他们所爱护和坚守的东西,这样一片世外桃源一旦被“外人”所攻击,每位豆瓣er理应义愤填膺。   正所谓 “树大招风、名高引谤”,从另一方面讲,作为国内目前为止最被媒体、网民所接受的影视作品评分体系,豆瓣的评分自中国影视业快速崛起时就被一次又一次的议论、集火、讨伐,而于此之外,人们又找不到另外一个可以完全取代它地位和公信力的评分系统,所以,豆瓣也因为这个原因摊上了不少争议和官司。   所以,就在上述案件新闻被媒体争相报道之后,不管是豆瓣er还是非豆瓣用户都发出了整齐划一的呼声:这怕不是又一次“碰瓷”吧?   我们看到,一夜之间,很多豆瓣er再一次自发地拿起了手中的利器,就像曾经《长城》《李雷和韩梅梅》《逐梦演艺圈》等片引发的后果一样,无数人对这档综艺节目展开了“一分运动”。   “屠城”现场,简直惨不忍睹。   客观地说,我能get到大家对此事产生的情绪。    因为就本案而言,很多人首先比较代表性的观点就是,豆瓣仅仅作为一个社交平台,其评分系统也只是一个附属产品,为什么它总是成为其他机构的“眼中钉肉中刺”?其次,作为第三方爱奇艺公司,又是否有权利让豆瓣网交出自己注册用户的真实信息?   有意思的是,假若你仔细地研究一下这份报道(因为法院并没有公开正式的法律文书),又会发现似乎这起事情和豆瓣评分并没有多大关系——貌似其主要的论点还是爱奇艺公司认为豆瓣用户发布了针对其节目的不实信息,从而影响了其节目的播放效果,所以才会付诸于法律。   也不知道是不是豆瓣网已经对上述几篇文章做了“仅自己可见”的设置或直接删除了,遗憾的是,当我在这一综艺的条目下翻阅时,并没有找到这几篇文章,而之前也有网友盛传是鹅组成员发出了这些文章,但同样地,我也没有在鹅组搜到相关能与之对应起来的文章或署名。   大家想,假如那几篇帖子真的“不实”(真有实锤,发帖者理应理直气壮,不该删除隐藏帖子),爱奇艺是不是确实有点太冤了:投入重金制作的节目,假若被恶意诋毁,并引发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它到底能不能告?应该告谁?怎么告?反之,豆瓣作为平台,是否要对用户发布的内容负责?要负多大的责?关键的,平台方如何鉴定用户发帖内容真实与否?实名制发帖?   讲真,这个事情,站在不同的角度上,可能各有各的理。    不过,针对这起事件,我倒是想起来另外几件似乎可以与之划等号的法律纠纷。那就是同样在另一家社交平台新浪微博之上,几位明星起诉新浪微博用户造谣污蔑自己并连带起诉新浪微博的事情。   例如,早在2015年,邓超就曾起诉某位微博用户,认为其发布了针对自己的造谣诽谤内容,邓超不仅要求新浪微博提供其真实身份,还连带要求判令微梦创科公司(新浪微博运营主体)停止侵权,删除侵权微博。   而在2017年,高晓松也曾因为几位微博用户在各自微博空间陆续发布谣传其与某演员谈恋爱的信息,遂将新浪微博平台公司及微博账户持有人起诉至法院,要求停止名誉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同样地,类似的案例,还有吴亦凡,范冰冰等人,几乎都是涉及名誉侵权的案件。但有一点要指出的是,这些案件的判决结果也较为一致,即发布不实信息的个人都做了赔偿和道歉,但是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新浪微博,因为已经删除了不实文章,已经算是履行了法定义务,所以法院最终并没有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即判令新浪微博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当然了,拿出上述几起案例与本次豆瓣被告相比,也只是以相同的情节猜想一下最终的结果,但因为上述几起案例原告主体只是明星个人,而现在这起事件中,原告主体已经置换成了一个市场经济实体,所以究竟其判决结果是否也会和之前微博被告一样,还需司法机关做出进一步解释。   此外,就在分析这些侵权案件时,我们也会发现一个很有意思的事实。即假使是一位明星起诉他人侵权并连带起诉微博,似乎更多的人会站在明星这一边,支持其维权;但是换成现在的豆瓣,大多数人却掉转了方向,不仅支持豆瓣,还针对原告制作的节目展开了“一星运动”,这其中似乎也有一些值得玩味的地方。   我想,网友们之所以会对多起相似的事件做出不同的判断乃至引发截然相反的行为,除了上述我们所说的原告主体发生的变化——即由一个自然人个体转换成了一个市场法人主体,这种变化明显使我们产生了一种情感上的选择,因为很多人对豆瓣都有着一种特殊的“情怀”,大家非常爱护这个“精神角落”,认为其不依靠模仿国外网站模式而生,又竭力阻止资本的过度侵入,在市场化大潮中,能够始终努力坚持保护一部分人的精神生活,确实难能可贵。   而于此之外,相信豆瓣去中心化、去精英化,迎合了众多人民主想象的独特的运营模式也让我们做出了一种心理上的选择。   因为在泛政治化的时代,似乎一部文艺作品的评分与文化民主想象之间已经产生了千丝万缕的联系。当观众没有能力直接参与故事线的发展时,他们便会通过发出言论来宣示对叙事主体的拥有权。参与评论会使他们成为共同生产者,进而获得某种虚构的权力。   一定意义上,互联网一度被人们误视为民主乌托邦,而对于践行“我说故我在”路线的网民们来说,评分的准确与否、客观与否、依何标准而评分,评分究竟是否代表了个人的审美标准和文化判断,这些其实都不重要,或者说还不在考虑范畴内,重要的是我发出了我的声音,并且想象它被听到。   因此,我们便会发现,豆瓣的评分更多地只是代表一部分人的文化姿态。很多网友参与评分或是发表影评只是为了表达,他们并不求对文本及其创作者产生影响,而是更注重在表达过程中所获得的参与社会、控制文本的想象性权力和想象性满足。   所以,在此次爱奇艺起诉豆瓣的事件中,本来质疑恶评与剥夺评论自由原本是两个概念,但显然没人试图辨析,多数网友也并不想进行严肃讨论,只不过是借机表达不满。很多豆瓣er纷纷去给这档综艺节目打“一星”,瞬间拉低分数,足见有些网友们并不试图维护豆瓣评分的准确性与公正性,而更关心他们的示威是否被看见。   至此,这种对象含混的对立便会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现在网络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