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133-0731-5507

去哪儿网被列为老赖?怎样从“老赖黑名单”中撤销解除?

发布日期:2019-10-19 00:00:00    来源于:  http://www.xlaw8.cn/

导读:去哪儿网针对被列为老赖的消息,回应称,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误将承担补充责任的北京趣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沟通,执行法院已更正这一错误,并进行撤销处理。进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都是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人员,俗称“老赖”,对于这样的人员就会限制其高消费,督促其早日执行,去哪儿网误入失信人被执行名单之后法院做到了及时撤销,没有将影响扩大,那么,哪些人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呢?怎样从“老赖黑名单”中撤销解除?   【去哪儿网被列为老赖】10月18日上午消息,据媒体报道,去哪儿网作为中国领先的在线旅游平台,因拒退保证金及利息沦为“老赖”。   对此,去哪儿网向新京报记者表示,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误将承担补充责任的北京趣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去哪儿网运营主体)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沟通,执行法院已更正这一错误,并进行撤销处理。新京报记者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发现,在失信被执行人栏目中未查询到北京趣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相关信息。   10月12日,天眼查数据显示,北京趣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永康市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据生效法律文书内容显示,确定的义务为由被执行人上海杜巴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简称“杜巴商务”)归还申请人蒋某某、朱某某、方某某保证金15万元并赔偿损失2060元及利息损失,并由被执行人北京趣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担杜巴商务上述款项责任范围50%以内的补充责任。   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到的相关民事判决书显示,2017年7月至8月,蒋某某、朱某某与方某某三人先后在去哪儿平台上购买了上海科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简称“科友旅行社”)10.1-10.6日本6日游产品。2017年9月19日,去哪儿客服突然告知要求三人缴纳去日本签证保证金每人5万元,并要求汇入杜巴商务账户。当日,三人通过蒋某某个人账户汇入杜巴商务账户保证金共计15万元。2017年9月28日,去哪儿客服告知需推迟至10月4日出行,因推迟同意退回出行团费差价每人1000元,并承诺回国后一并退回签证保证金及旅游差价共计15.3万元。回国后,蒋某某、朱某某、方某某多次联系去哪儿客服均无果。2017年10月30日,蒋某某、朱某某、方某某向科友旅行社投诉,科友旅行社未予处理。2017年11月15日,三人向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起诉。2018年8月2日,上述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判决,杜巴商务返还蒋某某、朱某某、方某某保证金15万元并赔偿损失2060元及利息损失。同时指出在上述案件中,北京趣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技术平台服务协议中加盖的上海科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公章系虚假的,基于北京趣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上海科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已存在多次合作并签订多份技术平台服务协议,应认定其对案涉旅游产品的技术平台服务协议未尽审慎审查义务以及作为去哪儿网经营者的管理义务,故其对案件中蒋某某、朱某某、方某某遭受的损失亦存在过错,应承担杜巴商务上述责任范围50%以内的补充责任。   去哪儿网(北京趣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以下为去哪儿网回应全文:   去哪儿网关于“老赖”一事声明如下: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误将承担补充责任的北京趣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经沟通,执行法院已更正这一错误,并进行撤销处理。   感谢媒体监督报道,并可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栏目查询求证。   ://zxgk.court.gov./shixin/   去哪儿网及时回应,不至于让影响扩大,毕竟被纳入被执行人名单可不是一件好玩的事情,那么,哪些人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呢?怎样从“老赖黑名单”中撤销解除? 哪些人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呢?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怎样从“老赖黑名单”中撤销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   不应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信息。   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正失信信息。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