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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免责事由包括哪些内容

发布日期:2023-02-14 09:20:02    来源于:  http://www.xlaw8.cn/

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与他人建立合同关系是常见的。

      建立合同应该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且符合法律规定等条件下进行。

      那么您知道合同免责事由包括哪些内容?   一、合同免责事由包括哪些内容   (一)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比如,地震、海啸等。

      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债务人不负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沿海城市的房屋买卖合 同中,一些发展商通过举证台风天气而主张免除逾期交房的责任,这种该主张不能成立。

      理由是,我国沿海地区每年都会有台风天气,虽然每次的台风天气何时发作 不能预见,但每年台风天气的总数是确定的,而且是可以预测到的,由于商品楼房的建设周期长,发展商应合理地与购房方签订交付房屋的时间,而不能以台风天气 主张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二)特别规定或约定。

      合同订立时,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有免责条款的,当发生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又符合这些免责条款时,可以免除违约方的责任。

         (三)对方有过错。

      如果合同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是由于对方的过错导致,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一方不仅可以免负责任,而且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同生效应当具备哪些要件   (一)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缔约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

      若主体不合格,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二)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意思。

      合同成立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往往难以从其外部判断,法律对此一般不主动干预。

      缺乏意思表示真实这一要件即意思表示不真实,并不绝对导致合同一律无效。

         (三)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合同的内容合法,即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及其指向的对象即标的等,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

      二是合同的目的合法,即当事人缔约的原因合法,并且是直接的内心原因合法,不存在以合法的方式达到非法目的等规避法律的事实。

         (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   所谓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上的要求,形式要件通常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将其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时,便成为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不具备这些形式要件,合同不能生效。

      当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