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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某单位新建民用建筑未履行法定人民防空义务

发布日期:2022-10-27 11:45:57    来源于:  http://www.xlaw8.cn/


报送单位:长沙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基本案情】

2017 年某日,我办执法人员接到报案,到某公司某项目现场查看,经现场拍照取证,并对该单位报建员杨某进行了笔录调查,发现该项目已完成建设,总建筑面积 4934.55平米,2015建设2016年竣工,该项目未办理防行许可,未履行法定人民防空义务,应建却未建防空地下室,应缴但未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办理结果】

根据违法事实,认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七条和《湖南省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单位新建民用建筑未办理人防行政许可,未履行法定人民防空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责令 15日内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并处罚款26646.3元。

 

【案例点评】

根据《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和《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人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的规定,长沙市作为一类国家人防重点城市,该项目应建未建防空地下室面积为 296.07 平方米(地面总建筑面积 4934.55平方米 x6 %)。该项目 2015年动工建设,其防空地下室工程造价适用2015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1800/平方米,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该项目并处罚款人民币 26646.3 元。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各类新建项目不断,按规定需履行人防义务的新建项目未办理人防行政许可,未履行法定人民防空义务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或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的情况时有发生,该案件在新建项目的人防工程类违法中具有典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