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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着要赔50万,律师发现一个问题,这笔钱免了

发布日期:2017-09-22 00:00:00    来源于:  http://www.xlaw8.cn/

早前,有个老总收到法院的传票,很是气愤。 原来他把公司的一个建筑工程交给了乙公司来做,总价近500万,已经支付给了对方450万,因为资金周转问题后续款项的支付受到影响。他就这件事跟对方公司的沟通,希望对方缓一缓,当时对方口头上答应付款期限可以延后一段时间。但事后没多久,对方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剩余工程款,并按合同支付违约金50万。 这位老总觉得,对方出尔反尔,真是无理取闹,于是求助于律师,希望律师帮帮忙处理。 由于口头承诺难以取证,律师只好从其它方向入手,经查询后发现,本案的原告至今仍不具备相应建筑工程承包资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凡是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律无效。故律师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原告基于无效合同所请求的高额违约金于法无据。 最终法院也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对于原告方请求的违约金不予支持。 因为砍掉了高额的违约金,老总对于判决结果非常满意。 律师应用专业的知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使损失最小化,利益最大化,这种事情无可厚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