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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忍耐家暴的悲哀

发布日期:2019-12-06 00:00:00    来源于:  http://www.xlaw8.cn/

【案情简介】 出生于1993年的东北女人顺子,被比她小5岁的广州男人王斌,以其暴力殴打的方式,毁灭了其所有憧憬与向往。“眉骨塌陷、脸颊肿大、小臂多处淤青……”对这个东北女子来说,不是命运馈赠的礼物,而是一封来自地狱的“恐吓通知书。” 2019年2月中旬,顺子从老家哈尔滨过完春节返回广州的出租屋中。推门而出的,就是王斌的声嘶力竭。还没等顺子反应过来,头发已被王斌抓着,就是两记耳光,又连续在顺子的肚子和小腿上踢了几脚,接着将顺子拖拽着走进卧室,将顺子推倒在床上并扒光了顺子身上所有的衣服,强迫她拍下裸照和视频。接着,又是长时间的拳打脚踢。 那是顺子第一次倒在王斌的拳脚下。而导致王斌大打出手的,是因其认为顺子回家过年后,不能给予及时的陪伴。 从今年2月到6月,王斌几乎每周都会对顺子进行一次暴力侵害,期间有7次是较为严重的殴打行为。顺子也曾因被连扇耳光导致耳膜破损、眼底出血、眉骨塌陷、毛巾捂鼻后窒息晕厥、小臂因被严重扭打致无法抬起…… 今年6月,从出租屋里传出的家暴声惊动了房东,房东立即报警,顺子和王斌被带回到派出所。这一次,顺子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王斌多次欲接近顺子未遂,就彻底离开了顺子的生活。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条规定: 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什么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心理、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残疾人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心理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 【家暴的类型】 自人类组成家庭以来,就伴随家庭暴力的发生。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四种类型。 1.身体暴力型,是加害人通过殴打、捆绑、限制受害人人身自由等使受害人产生恐惧的行为; 2.性暴力型,是加害人强迫受害人以其感到屈辱、恐惧、抵触的方式接受性行为,或残害受害人性器官等性侵犯行为; 3.精神暴力型,是加害人以侮辱、谩骂、或者不予理睬、不给治病、不肯离婚等手段对受害人进行精神折磨,使受害人产生屈辱、恐惧、无价值感等作为或不作为行为; 4.经济控制型,是加害人通过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收支状况的严格控制,摧毁受害人自尊心、自信心和自我价值感,,以达到控制受害人的目的。 【产生家暴的原因】 1、观念错位。 伴随着人们的思想观念的变化,一些人的道德观念发生了错位。一些男性,在外与“二奶”长期非法同居,回家则对妻子“横挑鼻子竖挑眼”,更有甚者,将所包“二奶”带回家中居住,把妻子赶出家门,妻子稍有反抗,便会招致家庭暴力。 2、一些人性格扭曲。一些男性性格扭曲,不许配偶和异性说话,配偶若有反抗,就会遭到家庭暴力; 3、一些人品行不端。有的年轻男女,整天贪于玩乐,游手好闲,赌博、酗酒、嫖娼无所不为,有不顺心的事就回家耍威风。妻子若欲提出离婚,就会遭受他们的威逼恐吓,妻子常常忍气吞声,不敢告发。 3、严重的男尊思想或女尊思想作祟。大男子主义者往往因一点生活小事,对妻子大打出手,以此来满足其自尊心。一些女性女权思想严重,处处以自我为中心,经常刻意侮辱和贬低丈夫,有时还对丈夫拳脚相加,进而引发家庭暴力。 4、有关部门对家暴问题重视不够。有些单位的领导认为家暴是一般家庭内部事务,不予过问,有的法官对于受害者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请求离婚的诉讼,一味调解和好,从而使施暴者更加肆无忌惮地实施暴力行为。 5、司法制止家暴的措施不力,缺乏执法监督制度。在立法上,保护家庭成员人身权利,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分散于各个法律之中,原则性强,可操作性差。制止家庭暴力的措施,缺乏执法监督制度。 【遇到家暴怎么办】 1、偶尔家暴,一定要报警,千万不可忍之。忍就等于纵容。 2、一旦经常家暴,并已经产生离婚的念头,请尽早到律师处进行一个详细全面的咨询。 3、尽可能的保存好有效的证件、财产凭证等。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在日常生活中未发生矛盾时一般对此毫无戒备,但请您早作准备,以防万一。个人财产及物品妥善保管,以防被对方拿走或夺走。 4、保持冷静,抓住有利时机进行离婚的谈判或调解工作。不一定需要对簿公堂才能解决,通过亲友或律师的介入进行调解,有时也能促成双方和气的解除婚姻关系。 5、注意保存或取得与婚姻诉讼有关的证据,一旦条件成熟,立即着手准备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 【家庭暴力离婚应收集哪些证据】 (1)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这些人曾经亲眼目睹过家庭暴力的发生,可以尽可能早的和他们做一些沟通工作,或者委托律师以调查笔录的方式向证人进行取证。 (2)家庭暴力发生后,你曾经报过警的,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 (3)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医药费的收据以及病例。 (4)曾经向妇联投诉过,妇联机构原来的工作记录,也可以由妇联机构单独出具书证。 (5)如果曾向居民委员会或者是村委会、双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单位求助过,这些关机构也可以出具书证。 (6)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间曾有过通话录音,那么这个通话录音也可以作为证据。 (7)在发生家庭暴力之后,如果对方曾写过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等这样的文书,保证以后绝不再发生暴力行为的这些书面材料也可以作为证据。 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