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30万元调查“出轨妻子”无果,诉至法院追讨,结果悲剧了
发布日期:2017-09-25 00:00:00 来源于: http://www.xlaw8.cn/
也许是受各种侦探剧和某些律政剧误导,很多人认为调查自己配偶出轨的证据是在离婚官司中获得主动的办法,按照我们国家的婚姻法及解释,没有出轨两个字,有“重婚、以夫妻名义同居”,有这种事实,无过错一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要求将送给“第三者”的夫妻共同财产要回来。
但是司法实践中,收集合法有效的“出轨”证据是很难的。尤其是国人期待的“大戏”捉奸更是相当的困难。今年6月江苏省高院裁判了一起不当得利案件,该案件是由于原告怀疑自己妻子出轨,苦于没有证据而委托某“侦探”进行调查取证,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当场捉到则付30万元。结果并没有拿到证据,原告将“侦探”诉至法院,要求退款。
法院最终裁判也非常有意思,以“该协议违反公序良俗,涉及侵犯他人隐私,被告(被申请人)无侦查权”为由,对原告(再审申请人)的“债权”认定为“非法之债”而驳回诉讼请求。从这一则案例可以看出来,收集“出轨”的证据并不是那么容易的,而且民间团体没有“侦查权”。
那么如何调取“出轨”证据有用呢?举几个例子,一是在自己家里找到证据,二是在自己的车里找到证据,三是直接和间接的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合法的证据链条。事实上,这些证据即便是合法有效也就只能达到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大不了要求几千至几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
原创 法理相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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