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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人和军人结婚,如何办理登记手续?

发布日期:2022-10-10 16:41:33    来源于:  http://www.xlaw8.cn/

军婚,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是军队人员的婚姻关系。军队人员包括现役军人、文职人员、军队管理的离休退休人员。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均为非现役军人。军人由于担负着保家卫国、抵御外敌的神圣使命和职责,故在婚姻问题上与普通公民有着不同之处。结婚时除了要遵守《民法典》中有关规定,还要遵守军队内部的规定;当两者不一致时,优先执行军队的特别规定。义务兵在服役期内不得申请结婚,军队院校生长学员本科、专科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申请结婚。军人不得与外国人结婚。

为使军人安心服役、训练、备战,非现役军人一方须作风正派,政治合格,无不良社会关系、婚姻关系(恋爱纠纷)和犯罪记录。军人需在登记结婚之日前至少30日,经所在党支部逐级向所在单位政治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申请结婚报告表》等材料。所在单位政治工作部门采取函调等方式,对军人的结婚对象进行政治考核,审查同意后按照规定权限呈报审批;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审批同意的,出具同意结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军人一方取得《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后,与结婚对象凭相关材料办理婚姻登记。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部队驻地或者人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