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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担心另一方出轨,双方自愿签订的忠诚协议,受法律保护吗?

发布日期:2022-10-14 17:25:21    来源于:  http://www.xlaw8.cn/

夫妻忠诚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后,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履行夫妻忠实义务,若有一方违反,自愿承担约定不利后果的书面契约。通常以过错方承担违约金、赔偿金、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方式承担责任。综观全国各地法院的案例,各地做法不一,得到法院认可和支持的忠诚协议往往有如下特征:(1)遵循平等、自愿、协商的缔约原则,不存在欺诈、胁迫情形;(2)协议内容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3)涉及约束行为性质的字词含义明确、没有歧义且具有合理可行性;
(4)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例如,协议中不能出现“婚后一方如有婚外情、婚外性行为,双方立即离婚且不得与他人再婚、剥夺子女抚养权、得望等侵犯婚姻自主权、教育权及其他合法权利的内容;
(5)不违背公序良俗;
(6)不存在恶意侵占共同财产份额、剥夺生存权利。
法官在处理具体案件时除了审查上述特征外,还会综合考虑婚姻当事人的婚前感情基础、婚姻关系的现状、离婚原因、经济能力、过错程度、给无过错方造成的精神损害、因果关系等诸多因素酌情处理。
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家事纠纷案件审理指南》可以看出,江苏地区人民法院认为,夫妻忠诚协议当事人自愿签订、自行履行的,法律不予干涉;如果起诉到法院确认其法律效力、主张协议中的权利,法院一般不予认可。如果夫妻约定婚后一方发生婚外情、实施家庭暴力、赌博等行为,离婚时放弃财产“净身出户”的协议,不属于夫妻财产约定,不予支持。但在分割财产时,综合考虑当事人过错情况等对无过错的夫妻一方酌情予以照顾,以平衡双方利益。
当夫妻感情出现裂痕时,比考虑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更重要的是,一定要静下心来冷静思考如何解决感情问题,化“危”为“机”,为爱找出一条生路。夫妻忠诚义务不仅是道德上的义务,也是法律上的义务。夫妻签订忠诚协议的积极意义在于可以从道德伦理层面在一定程度上约束对方的言行,促进反思悔改.慰藉和补偿无过错方的情感和精神伤害,有利于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避免夫妻共同财产的流失。需要注意的是,婚姻幸福不可能仅靠一纸协议就能维系终生,更多地需要用心经营,用感情来维系。用忠诚协议在“围城”内筑起一道“防火墙”,只能抵御婚外诱惑,且约束不宜过于宽泛和严苛,弄巧成拙反而会加速感情破裂导致离婚,人为酿成本不该发生的情感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