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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交通安全日|交通肇事仅司机之责?经营者亦难辞其咎![交通事故]

发布日期:2024-12-14 10:05:45    来源于:  http://www.xlaw8.cn/

           2024年12月2日是第13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今年的主题是“文明交通,携手共创”,提高安全意识,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已成为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只有绷紧安全弦,才能共鸣幸福音。   违反交通规则,引发重大交通事故   
  2023年9月8日,货车司机李某某超载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输粉煤灰途中,无视交通信号灯禁行标示,临近因交通事故设置的安全防护区域时操作不当,与在该处实施救援的消防车、自卸货车及救援人员发生碰撞,造成他人伤亡的重大交通事故。   经事故认定,李某某的过错行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起决定性作用,是造成本事故的根本原因,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公安机关以李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移送集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事情到此就结束了?   远远不止!   经查,司机李某某所在车队负责人戴某某在组织、指挥货运生产经营时,长期指使、纵容车队驾驶员超载运输粉煤灰,且未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使用、检测、维修车辆,导致投入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存在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情况。对此,集美区人民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戴某某立案侦查。今年4月,集美区人民检察院分别以李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戴某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分别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戴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针对肇事车辆所挂靠公司在安全生产组织、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集美区人民检察院向该公司制发检察建议并获得采纳,助推公司完善经营机制、堵塞漏洞。   超速、超载运输是物流行业的顽瘴痼疾,对于发生交通事故的,车队老板、管理人员固有观念认为刑事责任是司机的,赔偿由保险公司兜底,管理者不负责任,由此导致超载屡禁不止。   实际上,驾驶员等一线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法规造成事故发生的,应认定为交通肇事罪,而从事车辆营运活动的负责人、投资人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事故发生的,也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文明交通,携手共创”   交通安全   关乎每个人的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   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   让我们携手努力   共同创造安全、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   为建设更加美好的社会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