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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一男子醉酒驾驶撞两人,监控视频还原车祸瞬间.......[邵阳交通事故]

发布日期:2025-02-22 11:50:43    来源于:  http://www.xlaw8.cn/

  为持续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法治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公安部交管局统一部署,绥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集中曝光一批七月份重点车辆、重点车辆驾驶员交通违法和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一、重点车辆(校车、客运车辆、公交车、出租车)交通违法(7月1日至30日)                  二、客运车辆驾驶员交通违法(2019年7月1日至7月30日)   10号牌号码   号牌种类   车辆使用性质   违法次数   企业名称   湘E97722   大型汽车   公路客运   2   邵阳湘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绥宁分公司   湘E51935   大型汽车   公路客运   1   绥宁县安达运输有限公司   湘E97693   大型汽车   公路客运   1   邵阳湘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绥宁分公司   湘E97707   大型汽车   公路客运   1   邵阳湘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绥宁分公司   湘E98100   大型汽车   公路客运   1   邵阳湘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绥宁分公司   湘E98165   大型汽车   公路客运   1   邵阳湘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绥宁分公司   湘E98180   大型汽车   公路客运   1   邵阳湘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绥宁分公司   湘E98265   大型汽车   公路客运   1   邵阳湘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绥宁分公司   湘E98533   大型汽车   公路客运   1   邵阳湘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绥宁分公司   三、校车驾驶员交通违法(2019年1月1日至7月30日)   驾驶人姓名   重点驾驶人类别   违法次数   石某华   校车驾驶人   3   周某财   校车驾驶人   3   李某伦   校车驾驶人   2   秦某煌   校车驾驶人   2   刘某钢   校车驾驶人   2   袁某慧   校车驾驶人   2   李某照   校车驾驶人   2   杨某云   校车驾驶人   1   于某荣   校车驾驶人   1   陈某建   校车驾驶人   1   刘某品   校车驾驶人   1   林某松   校车驾驶人   1   于某健   校车驾驶人   1   黄某斌   校车
驾驶人   1   段某建   校车驾驶人   1   唐某洪   校车驾驶人   1   吴某盛   校车驾驶人   1   黄某   校车驾驶人   1   曾某军   校车驾驶人   1   秦某栋   校车驾驶人   1   任某   校车驾驶人   1   贺某波   校车驾驶人   1   林某山
  校车驾驶人   1   杨某腾   校车驾驶人   1   谭某伟   校车驾驶人   1   四、客运车驾驶员交通违法(2019年1月1日至7月30日)   重点驾驶人姓名   重点驾驶人类别   违法次数   莫某龙   公路客运驾驶人   3   伍某礼   公路客运驾驶人   2   陶某林   公路客运驾驶人   2   颜某   公路客运驾驶人   2   尹某   公路客运驾驶人   2   袁某国   公路客运驾驶人   2   苏某平   公路客运驾驶人   2   秦某能   公路客运驾驶人   1   杨某才   公路客运驾驶人   1   朱某康   公路客运驾驶人   1   于某红   公路客运驾驶人   1   苏某春   公路客运驾驶人   1   贺某钊   公路客运驾驶人   1   侯某明   公路客运驾驶人   1   刘某良   公路客运驾驶人   1   李某解   公路客运驾驶人   1   李某华   公路客运驾驶人   1   陈某武   公路客运驾驶人   1   袁某锡   公路客运驾驶人   1   赵某根   公路客运驾驶人   1   黄某义   公路客运驾驶人   1   莫某明   公路客运驾驶人   1   彭某杰   公路客运驾驶人   1   陈某苗   公路客运驾驶人   1   明某和   公路客运驾驶人   1   申某华   公路客运驾驶人   1   陈某兴   公路客运驾驶人   1   胡某军   公路客运驾驶人   1   欧某平   公路客运驾驶人   1   刘某   公路客运驾驶人   1   李某清   公路客运驾驶人   1   付某升   公路客运驾驶人   1   杨某向   公路客运驾驶人   1   五、校车驾驶员交通违法(2019年1月1日至7月30日)   驾驶人姓名   重点驾驶人类别   违法次数   石某华   校车驾驶人   3   周某财   校车驾驶人   3   李某伦   校车驾驶人   2   秦某煌   校车驾驶人   2   刘某钢   校车驾驶人   2   袁某慧   校车驾驶人   2   李某照   校车驾驶人   2   杨某云   校车驾驶人   1   于某荣   校车驾驶人   1   陈某建   校车驾驶人   1   刘某品   校车驾驶人   1   林某松   校车驾驶人   1   于某健   校车驾驶人   1   黄某斌   校车驾驶人   1   段某建   校车驾驶人   1   唐某洪   校车驾驶人   1   吴某盛   校车驾驶人   1   黄某   校车驾驶人   1   曾某军   校车驾驶人   1   秦某栋   校车驾驶人   1   任某   校车驾驶人   1   贺某波   校车驾驶人   1   林某山   校车驾驶人   1   杨某腾   校车驾驶人   1   谭某伟   校车驾驶人   1   六、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醉酒驾驶伤二人,罪责难逃!      2019年07月09日19时39分,杨某兵醉酒后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湘E88U**小型普通客xev车途径县城中心街县政府门前人行横道时,将正在人行横道上行走的彭某华、彭某撞倒,造成彭某华、彭某不同程度受伤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事后调查认定,当事人杨某兵醉酒(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达到124.1mg/100ml)后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造成事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之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根本原因,应当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现在,当事人杨某兵被绥宁县公安局以涉嫌危险驾驶罪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事故实时视频   绥宁公安交警提示:现在进入酷暑时期,事故多发,请大家守法、安全、文明驾车出行,您的安全和健康是家人最大的愿望!   来源:绥宁公安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