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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不愿购买保险误区及对策

发布日期:2018-01-29 00:00:00    来源于:  http://www.xlaw8.cn/

劳动者不愿购买保险误区及对策                                        唐正平律师文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设立社会基金,使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力以及失业时获得物质帮助和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经过四次审议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这是最高国家立法机关首次就社会保障制度进行立法。因为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手段,保障劳动者因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等原因失去生活来源时,能从社会取得一定物质帮助的一项制度。因此,当用人单位帮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时,单位要出“大头”也就是说“基础养老金”部分是由单位给劳动者缴的,劳动者自己出“小头”,自己出的部分进“个人账户”,只是社保部门帮劳动者、保管到退休后逐月返还给劳动者。     缴纳社会保险费将来职工退休后,  “基础养老金”部分是按上年社会平均工资为基础及参保指数发放的。如以某省为例1989年社会平均工资为2031元.而2009年却达到27480元,也就是说二十年中社会平均工资扩大了10倍,  “基础养老金”部分好将扩大10倍来计算发放的。再过二十年后,社会年平均工资可能达到好好十万元,国家也要以此基础来计算发放。所以从国家角度来说这是项“赔钱”的,国家需要通过财政拨款等来弥补,因为社会保险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具有强制性、保障性、福利性、普遍性,也是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其他种类的社会保险对职工个人的好处也是显而易见:职工参加了失业保险,就可在丧失生活来源时,最长领到两年的失业保险金;失业职工如果患严重伤痛或不幸死亡,还可获得医疗补助金或抚恤费、救济费;工伤保险可使职工在发生工伤事故之后获得医药费、住院费、伤残补偿金等。     一、劳动者不愿购买保险之误区:     但是现在许多单位的劳动者尤其是偏远地区的员工往往不愿意买保险,总觉得钱进了自己的口袋是最安全的。     误区之一:社会养老保险起先是针对城镇职工的退休问题而设计推出的,这款保险设计伊始考虑的都是有国有背景的劳动者,由国家出大头的。只是近几年来,由于年龄结构失衡,老龄化问题出现,导致社保帐户出现大的亏空,才不得不面向全体社会劳动者,简称扩面。如果要购买社保,就需要全额交纳社会统筹帐户和个人部分,这对购买者而言没有任何优 势,何必用自己的血汗钱去帮国家填那个窟窿呢?     误区之二:正因为社保包括社会统筹帐户和个人账户,担心自己的钱进了统筹帐户。据了解,“用人单位从业人员按本人月工资总额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按本人缴费工资总额的8%记A,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这就是说,你所交的每笔钱大部分都要被放入社会统筹帐户这个大缸里,有全体参保者共同享受。本人是灵活就业人员,如果参加社保,则需要按照当地省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来交纳,这个工资水平比大部分城镇职工的工资水平高出一倍,举例说明:湖南省2007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1795元每月,如果你是灵活就业人员就需要按照这个标准交纳社会保险费4308元,而其中只有1723.20元被计入你的个人账户,其余的大部分2584.80元被计入社会统筹帐户。但是,如果你是国企职工,交纳保险费是按照你的实际工资标准(或者是单位和社保局协商的一个工资标准)来交纳的,这个标准比社会平均标准要低很多,据我了 解,有的单位只是象征性的向社保局交纳一点点社保款,很多人的社保个人账户甚至为零,但是他们只要到了退休年龄,就会享受退休待遇。这些钱从哪里来?就是从统筹帐户中来。请问,你交的血汗钱,这样被统筹了,你愿意吗?     误区之三:目前我国实行退休双轨制,即国家公务员不用交纳社保,退休后可以领取养老金,事业单位的员工可以交纳事业社保,交纳同样多的保险金,事业单位的退休待遇比城镇职工要高很多。这凭什么,就凭统筹帐户在他们手中掌控,就凭退体政策由他们制订! 退休是十几年,几十年后的事情,以后的政策如何变化,都不得而知。如果社保账户寅吃卯粮的状况得不到改善,那么采取延长退休年龄的办法当然会实行,呵呵,到65岁办理退休是当然的。     误区之四:只有商业保险才是最公平的保险,同一险种面前,一视同仁。     二、劳动者不愿购买社会保险之对策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有权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那么针对劳动者不愿购买社会保险,企业又如何应对,笔者认为从实际出现,现在只能     1、有关部门和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全社会的人知晓参保的好处,并对现存的问题提出讨论,要让社会知道这些问题只是暂时的,并且能逐步得到解决。     2、二是尽快实行全国统筹、一卡通。建立方便合理的社会养老保险跨省区转移机制,尤其需要建立统一的机构。让广大群众不因为换工作、换城市而享受不能社会保障的权利。     3、在企业规章制度里面规定如果劳动者不肯购买 社会保险或不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购买社会保险资料视为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民在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是一项宪法权利,社会保险是公民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最主要的一种途径。大力发展社会保险事业,是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是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任务;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代理是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因此我们一定找出现今社会保险的难点、热点,根本律师行业的特点,做好为用人单位、劳动者服务的工作,创立和谐的劳资关系。     (作者单位:湖南金凯华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