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类别的职工如何计算工时?
发布日期:2022-10-10 16:45:37 来源于: http://www.xlaw8.cn/
国家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制度。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实行这一制度,应保证完成工作任务。一些与人民群众的安全、保健及其他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机关、事业单位,需要在国家规定的周休息日和节假日继续工作的,要调整好人员和班制,加强内部管理,保证星期六和星期日照常工作,方便人民群众。
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上述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上述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下列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下列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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