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133-0731-5507

抢劫杀死同性恋人后尸体存放冰柜,冒用被害者信用卡进行诈骗法院怎么判?

发布日期:2023-01-13 11:32:47    来源于:  http://www.xlaw8.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



    被告人何钰,男,汉族,1990年9月25日出生于甘肃省兰州市,大专文化,无业,户籍地兰州市城关区,租住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2019年1月24日被逮捕。现在押。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何钰犯抢劫罪、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一案,于2020年5月15日以(2019)苏01刑初9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何钰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复核,于2020年11月18日以(2020)苏刑核32249822号刑事裁定,同意原审判决,并依法报请本院核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复核,依法讯问了被告人。现已复核终结。
经复核确认:被告人何钰与被害人田某(殁年29岁)系同性恋人关系,2018年8月起在何钰承租的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路×号×幢×室共同生活。何钰知悉田某有大量钱款后,心生非法占有之念。同年9月30日、10月4日,何钰利用先前掌握的田某手机密码及信用卡信息资料,在田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两次通过手机银行从田某银行账户转走共2万元。同年10月,何钰又生抢劫之念,多次上网搜索杀人藏尸方法。同月27日上午,何钰在×幢×室趁田某不备,持菜刀砍击田某颈部数刀,致田某椎动脉断裂引起大出血合并颈上段脊髓断裂而死亡。尔后,何钰购买冰柜存放田某尸体,藏匿于×幢×室后离开。何钰劫得田某手机一部(价值5160元)及银行卡、身份证等物,后陆续通过使用田某的支付宝、微信、银行卡转账、消费透支等方式,占有田某钱款共计90余万元。同年12月至2019年1月,何钰又冒充田某与房产中介联系,意图骗取田某生前支付的26万元购房首付款,后因被公安机关抓获而未逞。
    上述事实,有原审开庭审理中经质证确认的从现场提取的作案工具菜刀,从被告人何钰身上查获被害人田某的身份证、招商银行卡等物证;房屋租赁合同、微信交易记录、银行交易明细、物流配送单、审计报告等书证;证人王某、龚某、张某、戴某等的证言;尸体鉴定意见,证实现场墙面白色修补痕迹处检出田某血迹、白漆刷子柄部擦拭物检出何钰基因分型的DNA鉴定意见,证实装有田某尸体的冰柜上手印、现场白漆盒上手印均系何钰左手食指所留的指纹鉴定意见,价格鉴定意见;现场勘验、检查笔录,搜查笔录;监控视频和手机电子数据检验报告等证据证实。被告人何钰亦供认。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何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又构成诈骗罪,应依法并罚。何钰抢劫致一人死亡,抢劫数额巨大,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应依法惩处。何钰所犯诈骗罪系犯罪未遂,原审已依法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原审判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百五十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核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苏刑核32249822号同意原审对被告人何钰以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
    本裁定自宣告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孟 伟

审判员 彭 锐
审判员 李红伟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宋肖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