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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偶式婚姻”让女方苦不堪言,这能成为离婚的理由吗?

发布日期:2023-02-05 13:20:02    来源于:  http://www.xlaw8.cn/

丧偶式婚姻能否成为离婚的理由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从我国离婚的两个方式来找一下答案。

       协议离婚,有商有量 身处丧偶式婚姻中的夫妻双方,如果都认为离婚是对彼此最好的方式,并且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清偿等问题都达成了一致,可以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诉讼离婚,互相博弈 如果夫妻二人意见相悖,其中一方极力地想要摆脱丧偶式婚姻,那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进行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通过上述法条的规定,除去婚姻存续期间的特殊因素如家暴、重婚、赌博等,可以总结出法院判定夫妻二人离婚的基本依据是感情是否已经破裂。

       丧偶式婚姻是不是夫妻情感破裂的情形呢? 这就需要当事人提供证据进行证明,二人确实已经没有可以共同生活的感情基础。

       法院会基于当事人的陈述、证据、子女等方面作出判断: 一种结果,法院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一种结果,法院认为二人还有感情基础,不准离婚。

       当第二种结果出现时,请不要慌张,你还有补救的措施,上述条款中明确规定了:“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所以,如果你不想再在丧偶式婚姻的漩涡中挣扎,请谨记该条款,用行动走出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