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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 委托亲属养老却被转走积蓄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3-02-05 13:00:03    来源于:  http://www.xlaw8.cn/

原告A诉称,由于我年老多病,子女不在身边,为了防止意外事件发生,我于2019找到外甥女B,请求她帮忙照顾我,并将名下银行卡及密码交付B代为支付医疗、养老院日常开支等费用。

      我向B转账10万元作为报酬。

      后我发现B多次擅自使用银行卡资金用于自己的事务,频繁取现并出入商场购买奢侈品、还多次用我的卡宴请他人,我数次向其主张返还后仍拒不返还财产,共造成资金损失97万余元。

      故诉至法院,要求B返还资金损失973687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被告B辩称,A是我的小姨,平时双方关系非常好,经常往来,由于她子女常年在国外,老伴也早已去世,平时都是自己一个人生活。

      A在医院抢救时将卡交给了我,希望我在她出现意外时帮忙照顾。

      出于亲情考虑我才同意,但是双方之间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协议,对方也从未告知我卡内金额,密码是对方让我交钱的时候我才知道,我拿着卡用于她的日常开销。

      2020年我已把卡还给她,期间花费多少钱也没计算。

      我持卡期间A及其子女也拿过银行卡,可能进行过消费,我不同意返还这笔钱。

         律师认为,A委托B代为处理个人事务,并支付十万元服务费,B虽不认可A的主张,但对于A向其支付十万元予以认可,认为此款是给予其的服务费用,故双方虽然未签订书面合同,但是存在事实上的委托关系,受托人应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并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

         最终法院审理后认为,B接受A的委托,为其办理支付医疗费用等事务,B支配银行卡内的款项时,应听从A的指示,但其在委托期间,未经A同意,从银行卡内取出大量资金,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花费卡内钱款系为A办理事务,且对于钱款的去向、用途不能做出合理解释,故对其超过出委托权限的花费,其应当承担返还的责任。

      对于返还的数额,应扣除A认可的花费的相关款项。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B返还A8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