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某均追讨抚养费纠纷案起诉状
发布日期:2018-02-03 00:00:00 来源于: http://www.xlaw8.cn/
民 事 诉 状
原告禹某均,女,汉族,19**年**月**日生,住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村2组77号,系禹某杰之生母。158****5873
被告叶某托(又名叶某拓),男,汉族,19**年**月**日生,大祥区人民医院外科医师,住衡阳市**区**社区居民委员会市造漆厂。系禹俊杰之生父。
案由:追索抚养费。
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禹俊杰抚养费520122元、医药费8451257元。
事实和理由:2002年禹某均因患甲亢到大祥区人民医院手术治疗,被告做为主治医师,经常需对禹某均进行观察治疗。期间被告得知禹某均的电话号码,出院后被告经常以朋友身份与禹某均进行电话及信息往来。数月后双方遂无来往。2005年上半年禹某均甲亢复发,再次到大祥区人民医院治疗。服药控制病情后,被告陪同禹某均到衡阳医专附属医院治疗。由于被告对禹某均的细心照料,加之禹某均长期在外经商也想回家发展,故两人产生恋情。至身怀禹俊杰之前,禹某均数次流产,被告也尽到了丈夫的照顾职责。2008年上半年,禹某均身怀禹俊杰后,被告一反以往与禹某均经常生活在一起的常态,以各种借口和理由不与禹某均共同生活。见此情景禹某均几欲坠胎,欲行引产术,以免禹俊杰生而无父抚养,而被告却屡次阻止禹某均前往医院引产。禹某均本以为被告强烈要求生育禹俊杰,其会对禹俊杰尽抚养义务。可是2009年2月23日生产禹俊杰时,被告未付分文生产费用,禹某均只得自行承担;禹俊杰出生后,被告除偶尔买几罐奶粉外,基本未承担禹俊杰的抚养义务,更不到禹某均住所来探望禹某均母子。2010年5月24日被告授意一陌生人打电话给禹某均声称要禹某均2天之内拿钱,要不就等着给被告收尸。禹某均闻讯立即向桥头派出所报案并到处寻人,多方打听被告的下落。25号被告打电话给禹某均声称自己平安无事。此后数天禹某均多次到被告家里找寻未果,被告对禹某均母子也不管不探。而今禹某均母子唯靠借钱度日,母子相依为命。
综上所述,禹某均与被告虽然没有结婚,但禹俊杰做为被告的亲生儿子,被告应当尽抚养义务,而被告却置禹某均母子生活生命于不顾,被告的行为完全违反了婚姻法和人性常理。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诉请贵院,更望判如所请。
此致
衡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禹某均
2010年6月17日
原告证据目录
序号
证据名称
证明内容及目的
备注
1
出生证、身份证
主体资格及身份关系
2
2
户口本
被告主体资格
1
3
证人证言
叶某托、禹某均生育禹俊杰
12
4
住院发票
禹某均住院生产禹俊杰支付医药费7000元
1
5
住院发票及费用清单
禹俊杰住院治疗支付医药费3000元
3
6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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