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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亮涉外离婚纠纷案

发布日期:2018-02-03 00:00:00    来源于:  http://www.xlaw8.cn/

民 事 诉 状   原告:徐某亮,女,汉族,1983年7月13日出生,住湖南省**县***镇峡山村13组28号,身份证号:43052319*****0044 联系电话:18756303327  15556319991 被告:童某峰,男,1979年10月18日生,住台湾省台中县梧木妻镇**路2段4**巷10号。身份证号:L122**6311。 案由:离婚纠纷 事实和理由:2007年5月3日原被告双方经人介绍相识,5月9日在湖南省民政厅办理结婚登记。登记后被告即回台湾,此后被告从未返回大陆,也不要求原告前往台湾同居,原告也无法前往台湾。原告此后也只得独立到外打工维持生活。期间,双方虽有信息往来,却从未见面,更无法尽夫妻权利义务。 综上所述,原被告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也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将来更没有履行夫妻权利义务的可能。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 此致 湖南省**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徐某亮 201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