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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分割时是否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发布日期:2022-11-18 20:02:50    来源于:  http://www.xlaw8.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遗产分割必须贯彻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的原则,对被继承人生前以合法有效遗嘱处分的遗产,则必须按遗嘱继承方式分割遗产。被继承人设立有遗嘱的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或者遗嘱继承人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以及对遗嘱未处分的遗产,则应按法定继承方式分割遗产。分割遗产时必须注意:

(一)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二)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三)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四)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案例

随着法律意识的增强,刘大伟为了去世后,儿女不要为了争遗产而产生隔阂,在生前就留下遗嘱,并指定了郑律师做遗嘱执行人

刘大伟去世后,处理完生后事的继承人聚在了一起,等着郑律师来分割遗产。郑律师看众清了下嗓子,开始宣读遗嘱:刘大伟,男,本人矜矜业业一辈子在本市宝庆西路锦绣家园有房屋一套,七栋二单元608,共158平方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房子一半是妻子李贵嫔的,一半份额属于本人的遗产,由儿子刘敬知继承;属于本人应得的存款合计60万元,由妻子李贵嫔20万元,女儿刘莉莉20万元,儿子刘敬知10万元,父亲刘席宇10万元。

继承人都分别查看了刘大伟的遗嘱,上面有他的亲笔签名,大家对遗嘱的真实性均无怀疑郑律师清了清嗓子,接着说,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608室房屋市价约280万元,一半价值约140万元,大家有异议?刘敬知不解地问:“遗嘱中我爸的份额都属于我,不管市值多少钱都是我一个人的啊?”郑律师拿出一些材料,说:“截至刘大伟去世时,他共欠各项税款合计10万余元,这里是相关单据。

李贵嫔问道:“这里有些税是他几年前欠的,不是死的时候产生的,这也要从遗产里扣?"“要的,只要是刘大伟欠的税,都应该从遗产里扣除。” 郑律师解释道。接着,郑律师又拿出一份判决书、一份调解书,说:“这是刘大伟欠别人的债务,一笔 25万元,一笔 12 万元,这些也要清偿的。" 刘莉莉:“那这些债务是从房屋里扣,还是从存款里扣?"郑律师:“一般同比例扣除。”

“那我们先把遗产分好,再让我们各自按各自应承担的数额去缴税偿还债务,好不好?”郑律师:“按照规定,应该是分割遗产’时清偿,而不是分割遗产后清偿。”“哦,还有最后一件事,刘大伟是独子,刘席宇老先生年老又有残疾,也没有生活来源,分割遗产时依法要为老先生保留必要的遗产。所以,清偿税款和债务时,老先生那10万元应该不扣或少扣。"众人都不太理解,那么遗产分割时的义务到底有哪些?

律师解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分割遗产时有两方面义务:(1)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2)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但是,也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上文案例中,刘大伟仅给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刘席宇10万元,是否属于为刘席宇“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值得商榷。但需要注意的是,遗嘱中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时,遗嘱并非全部无效,而仅是涉及处分应保留份额遗产的遗嘱内容无效,其余内容仍可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