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小立维权课堂 | 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交通事故]
发布日期:2025-02-09 17:06:48 来源于: http://www.xlaw8.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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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我遭遇了交通事故,不仅身体受伤住了好久的院,精神上也受到了很大的打击,我能要求哪些方面的赔偿呢?为什么我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没有被支持呀?”
“法官,我的电动车在事故中被撞坏了,虽然车不贵,但那是我辛苦攒钱买的,而且现在出行很不方便,我能要求对方赔偿我车辆的损失以及这段时间的交通费用吗?”
“法官,我在这次交通事故中虽然没受伤,但我的随身物品,比如手机、手表都损坏了,这些能算作我的财产损失要求对方赔偿吗?为什么我的这些损失没有被计算在赔偿范围内呢?”
在车流密集的城市道路上,交通事故时有发生。那么,一旦遭遇交通事故并造成损失,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东小立敲黑板啦!首先,要明确谁有权主张赔偿、向谁主张以及可以主张哪些赔偿项目,同时,提前准备关键证据来支撑自己的诉求。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01
责任特征
实务中,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主要有: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无责任。
关于事故责任如何确定,一般是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但是如果当事人对责任认定提出异议或事故未定责的,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向交管部门调取卷宗材料(含事发现场视频录像、执法记录仪录像等)综合在案证据予以认定。
02
权利主体
情况
可主张权利的主体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伤
受害人本人作为原告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
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作为共同原告
无配偶、父母、子女的情况
第二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作为共同原告
无近亲属或近亲属不明的情况
支付受害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原告
03
责任主体
情况描述
可向被告主张权利的对象
一般情况下
侵权人(对方车辆驾驶员)、承保对方车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承保对方车辆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
侵权人系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的司机
侵权人(对方车辆驾驶员)、侵权人的工作单位、承保对方车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承保对方车辆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
对方车辆为挂靠车辆
侵权人(对方车辆驾驶员)、被挂靠人、承保对方车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承保对方车辆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
04
可以主张的赔偿项目
情况
可以主张的权利(赔偿项目)
人身损害(不涉及伤残或死亡)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人身损害(构成伤残)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人身损害(死亡)
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财产损失
车辆维修费、车辆贬值损失、其他财产损失(衣物、手机等)费用
05
各赔偿项目的计算方法
及证据审查
赔偿项目
计算方法
证据审查
医疗费
治疗费用(挂号费+医药费+检查费+诊疗费+住院费+其他费用)+康复费用(进行物理疗法的费用+功能训练的费用+进行语言治疗的费用)+后续治疗费(有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确定的费用)
医疗费发票、门诊/住院病历
住院伙食补助费
100元/日*住院天数
住院病历
营养费
50元/日×营养期(根据鉴定意见或者《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酌定)
酌情确定
护理费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
2)护理人员无收入的: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护理人数×护理期限
3)雇佣护工的:护理期限×实际聘用护工的护理费标准
护理协议及发票或者护理人员的劳动(劳务)合同、误工证明、工资明细等
误工费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实际减少的收入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但可以举证证明其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期×受害人近三年平均收入
3)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无法举证证明其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期×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收入
劳动(劳务)合同、误工证明、工资明细等
残疾赔偿金
受诉法院所在地城镇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岁以上每增加1岁减1年;75岁以上按5年)×伤残赔偿指数
鉴定报告
被扶养人生活费
受诉法院所在地城镇居民上一年度消费性支出×伤残赔偿指数×20年(未成年人至18岁;无劳动能力又无收入者20年,60岁以上每增1岁减1年,75岁以上按5年)
户口本/亲属关系证明、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及生活来源证明
丧葬费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个月
死亡证明
残疾辅助器具费
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购买票据
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伤残等级、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受害人的受伤部位及生活自理能力及当地经济水平等因素酌定
医疗费发票、门诊/住院病历
车辆贬值损失
原则上不支持;特殊情况如购买时间较短、行驶里程较短且造成车辆主架构等严重功能性损害造成车辆安全性降低的可酌情支持
鉴定报告
其他财产损失
车辆维修费、衣物、手机等
修理票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认定书、财物受损照片等
交通费
受害人为治疗所花费的交通费的累加+受害人为配置残疾用具所花费的交通费的累加+受害人必要的陪护人员交通费的累加
交通费票据
死亡赔偿金
受诉法院城镇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岁以上每增加1岁减1年;75岁以上按5年)
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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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交通纠纷时,我们可以依靠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更应铭记日常的遵规守纪才是对自己和他人最大的负责。
让我们携手共建和谐安全交通环境,让每一次出行都成为安心的旅程,让法律的阳光照亮每一段道路,共同守护我们的美好生
活。
文字:陈贝
编辑:吴睿妍
策划:傅雯
审核:韩毅兵
供稿:立案庭(诉服中心)
活。
江北区市交通事故律师事务所排名(交通事故律师事务所6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