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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发退耕还林款纠纷案

发布日期:2018-01-19 00:00:00    来源于:  http://www.xlaw8.cn/

停发退耕还林款纠纷案   律 师 函   湖南银剑律师事务所接受**县郦**坪镇**村的唐*斌的委托,指派郑贴侨律师担任其代理律师,代其处理贵单位无故停发其退耕还林款的事务。 据唐*斌本人反映:2003年,唐*斌与邓善飞一起承包了该村的1050亩山地造林,2004年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唐*斌和邓善飞前2年都领取了退耕还林款,唐*斌共计领取了2年的退耕还林款13816元,每年为6908元。但唐*斌认为发放的退耕还林款和国家规定的不一致,到相关部门要求按国家规定发放。这样一来发放单位就停止了唐*斌的退耕还林款的发放,不予发放的理由是第一唐*斌以退耕还林款额太少为由不断上访,对该乡村造成了不良影响:第二,唐*斌的验收合格面积里有其他村组的一部分。唐*斌后多次上访,但是到现在都没领到以后的一分钱的退耕还林款,但是同为承包人的邓善飞确一直都在领退耕还林款,从没间断。 唐*斌认为,自己作为退耕还林承包人,理应享受退耕还林所带来的利益。发放部门不按国家规定发放退耕还林款,自己到上级部门请求按国家规定发放钱款,理由合法,符合国家的信访条例。不能因此停发本应该发放给本人的退耕还林款项。至于自己的验收面积内有其他村组的面积在内的事情,这可以核实丈量我的面积,实事求实更改好了,但是不能将我的退耕还林款停止发放。 接收委托后,我所派王功平,郑贴侨律师到当地调查,到相关部门查找资料,证实唐*斌所反映的事实属实。本所决定接受唐*斌的委托,代理他处理这件事情。 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国务院《退耕还林条例》,发表如下律师意见: 我所认为,当事人唐*斌、邓善飞和村里签订的承包合同,双方意思表示真实,签约双方的主体合格,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承包合同合法有效。承包后按照国务院《退耕还林条例》在承包土地上实施退耕还林,符合法规的规定,理应按照国务院《退耕还林条例》享受他应该享受的待遇。贵单位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关于退耕还林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侵犯了唐*斌的权利,请贵单位及时纠正。 接到律师函后,请及时和我们联系,在一个月内得不到贵单位的答复,我们将协同当事人逐级上访,同时去函人大,政府,媒体,或赶在明年3月的两会期间赴京呼吁,直至通过行政诉讼解决。                             湖南银剑律师事务所 律师: 郑贴侨 2009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