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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案

发布日期:2022-11-05 13:36:27    来源于:  http://www.xlaw8.cn/


报送单位: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

龚某()与赵某于 199112 月办理结婚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赵某和张某来往密切,关系暧昧,赵某于20163月下旬私自转账给张某5万元用于向湖南某房地产经纪连锁有限公司支付购房定金。赵某又于20164月上旬转账给张某 140余万元,用于张某向第三人钱某支付长沙市开福区某房屋的首付款。并于次日转账 130余万元给钱某支付剩余购房款。龚某得知此事后,与赵某沟通无效,认为赵某、张某的行为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遂起诉至法院

 

【办理结果】

各方当事人经过多次协商,最后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一致意见,调解结案。

1、龚某自愿对张某进行补偿,该款项于2017615日前支付至人民法院收款账户;

2、赵某自愿对第三人钱某进行补偿,该款项支付至人民法院收款账户;

3、上述款项全部支付到指定账户后,张某、钱某一起积极协助龚某将位于长沙市开福区某路的房屋过户到龚某指定的新买受人名下;

4、张某在收到补偿款后 30 日内,将个人用品搬出房屋,并将房屋腾空交付给新买受人

5、上述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完成,且张某将房屋交付后三曰内,张某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领取余下款项。

 

【案例点评】

这是一个典型的配偶一方在出轨的情况下,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第三者。后由原配主张财产返还的案例,属于现实版的“郎咸平案”,并且这个案件的特殊之处还表现在出轨的一方和第三者签订了“分手协议”。这个案子涉及到的法律关系相对复杂。赵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转账给张某的行为,属于单方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已经远远超过一般家事代理权,在龚某不知情不追认的情况下,该处分行为无效,那么张某就应当承担返还之责。另外,关于张某在明知赵某有妻子孩子的情况下,仍与之保持恋爱关系,并接受赵某的赠予,有悖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