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成年读大学的子女还能索要抚养费吗?
发布日期:2022-11-07 19:20:31 来源于: http://www.xlaw8.cn/
已成年子女一般不能向父母索要抚养费,但是其尚在校就读或者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可以索要适当的抚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规定,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案例
袁大骏与妻子刘霄梅一直感情不和,在儿子袁彬十岁时,两人和平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两人的儿子袁彬归刘霄梅抚养,袁大骏每月支付2000元的抚养费至袁彬独立生活时止。袁大骏是公司高管,收入丰厚,与妻子离婚后每月按时支付袁彬抚养费,从不拖延。
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袁大骏支付袁彬的抚养费到袁彬年满18周岁,18岁后,袁大骏未再向袁彬支付过抚养费,袁彬、刘霄梅也认可了。直到袁彬考上了北京大学,因为大学学费较贵,北京的生活成本也比较高,刘霄梅一个人负担学费加生活费有点吃力了,袁彬和母亲刘霄梅以协议约定抚养费付至“袁彬独立生活时止”,而现在正在上学的袁彬还不能独立生活为由,要求袁大骏继续支付抚养费每月2000元到袁彬大学毕业,并承担袁彬在大学期间所需学费的一半。
袁大骏则以袁彬已经成年,能够独立生活为由,不同意支付抚养费及其他费用。协商未果,袁彬将袁大骏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袁大骏继续支付抚养费每月2000元到袁彬大学毕业,并承担袁彬在大学期间所需学费的一半。法院受理此案后查明,袁大骏现在每月收入约一万五千元。那么袁大骏还需要继续支付袁彬的扶养费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上述案例中,袁彬已经完成高中学历教育且并未丧失劳动能力,也无其他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袁彬是已经成年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故法院不会支持袁彬的诉请。至于离婚协议中“抚养费付至袁彬独立生活时止”的约定,“独立生活”应做通常意义的解读,即年满 18 周岁。袁彬、刘霄梅认为“独立生活”是指走向社会并就业,不符合法律规定以及生活常理。故法院会驳回袁彬要求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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